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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这次真要和校园小卖部说再见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01 17:34:58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每经编辑 赵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9年4月1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有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意在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资料图,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学生家长们的揪心事、烦心事。

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

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

此前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

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图片来源:新华社

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每经APP(记者 周程程)、教育部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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