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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开启“专法”保护时代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6 00:33:06

制定长江保护法并不是将长江“圈养”起来,而是要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之下,经济社会要发展,只有一条路——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看似保护的只是一条河流,但因其涉及众多的部门和地区,在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推进下,必将能够更好地均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长江“病了”!

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的说明>》时,提出了上述令人心酸的表述。

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珍稀、濒危野生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土壤污染、水污染较为严重……

在长江生态告急的情况下,此次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谓恰逢其时。

管理体制创新是长江保护法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

在流域保护过程中,一个共性的难题是多部门管理、跨区域协调。对于全长6300多公里、全流域涉及19个省(市、区)的长江而言,这一难题就表现得尤为突出。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基本上是以分块、分段管理为主。比如某一区域如果因发展重化工行业而导致该段水质较差,那么紧挨着的下游地区,即便是不发展高污染排放企业,其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也难以根本好转。

摆在面前的紧迫现实是,如何才能促进跨区域的协调,这肯定不是一个地方政府、甚至也不是几个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一个联络或协调机制,就能够从根本上加以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因此这就迫切需要中央政府出面统筹协调。

草案开创性地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建立。

显然,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层级定得足够高,并因此而具有极强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有望彻底打破多头管理的壁垒。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还具有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组织建立标准、监测等体系的职能,可谓是集监管和执法于一身,有望更好地保障政策、制度落实。

而在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严”字当先。

当前,在长江生态保护上,已经有了多部可以适用的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但长江保护法与现行的法律相比,除了针对性更强、更专注于长江的保护外,着重体现了长江流域在中华民族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并将“严”字贯彻始终。

比如,长江保护法草案的法律责任章节第一条就列出,违反排污口排查整治等18项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责任人应当辞职。

这意味着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划出了18条红线,“主要责任人应当辞职”——这在其他的法律中很少见到如此严厉的表述。

最为关键的是,制定长江保护法并不是将长江“圈养”起来,而是要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进绿色发展。

整个长江流域横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千差万别,生态环境复杂多变。这对于沿线人口密集分布、高排放行业聚集的长江而言,将是一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大考验。

长江保护法草案单设“推进绿色发展”章节,并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这就要求必须以环境承载力来引导当地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环境容量小的地区,高污染排放企业肯定要退出;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生产、生活的强度肯定要下调。

在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之下,经济社会要发展,应当怎么办?自然只有一条路——绿色发展!

当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不再是硬币的正反面,而成为鸟儿飞翔的一对翅膀的时候,就不会再有人担心生态保护会影响经济发展,也不会再动辄拿生态环境保护来作为“背锅侠”。

长江保护法,看似保护的只是一条河流,但因其涉及众多的部门和地区,在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推进下,必将能够更好地均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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