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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将成历史!多地陆续推进试点,将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5 11:51:58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这意味着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将得以统一。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2005年10月,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死亡的男乘客来自城市,女乘客则来自农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男乘客家属41万元、女乘客家属17万元。

2015年,江西两名初中生小A、小B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案件审理后,有城镇户口的小A,其父母获赔30万余元;小B是农村户口,其家属获赔10.8万元……

近年来,在出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事件时,不时会见到这种因为户籍差异而导致同样的受害群体得不到同等赔偿的案例,这也被社会公众俗称为“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在极端情况下,城市受害者的赔偿额能达到农村受害者赔偿额的3倍左右。

不过这样的现象有望终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安徽、陕西、河南等多个省份的审判机关开始陆续推进统一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这标志着“同命不同价”未来将成为历史。

事实上,今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这意味着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将得以统一。

图片来源:新华社

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金差距较大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从这里提及的内容看,对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定下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两分法,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这一两分法的出现,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我们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990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490元(2015年起,统计部门已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代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概念)。

如果今年(2019年)有一个北京城镇居民和一个北京农村居民都遭遇人身伤害事故,那么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给出的标准,城镇居民可获得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6799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按20年计算)=1359800元;而农村居民则会获得26490(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529800元。

对比这两笔赔偿额后可以发现,城镇居民可获得的赔偿是农村居民的2.56倍。这主要是缘于北京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正好是农村居民的2.56倍。

为什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并未享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曾于2014年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16号建议的答复》中解释称,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两项,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的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别,该司法解释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

该答复进一步指出,损害赔偿,既要考虑到被侵权人的损失填补,也要兼顾侵权人的赔偿负担。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在相当多的地区尤其是不发达地区,显然会过分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会出现无力赔偿、赔偿不到位等情形,酿成新的矛盾。

立法打破“同命不同价”坚冰

从最高法的答复看,这样的制度安排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农村城镇赔偿标准不一的现象,还是与社会的普遍认识存在巨大偏差。长期以来,不少人士纷纷呼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尽早结束这一局面。

与此同时,制度上推进城乡统一赔偿标准的尝试也开始陆续进行。

2010年7月,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开始实施,其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同一案件中,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不按照户籍的标准区分,而是可以同等数额赔偿。这一条文的出现,被认为是打破“同命不同价”坚冰的起点。

也是在这一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也作出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应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

图片来源:新华社

多省份明确城乡居民赔偿适用统一标准

进入2019年,推进统一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工作明显加速。

今年5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该意见第十七条明确:“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重要文件发布后,各方面都开始了贯彻落实的行动。

今年11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发布会上还宣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

据介绍,该意见主要包括两点: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近日,河南省高院也宣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已自12月20日开始施行,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等三类案件,全省实行统一赔偿标准。

未来,如果出现上述人身损害事件,当事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将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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