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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银行员工“高息揽储”诈骗上千万 竟有人信了还卖房去“存钱”!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4 17:43:17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廖丹    

临近年底,又到了银行各显神通拉存款的时候了。相比于送猪肉、送手机、送汽车、送面膜等与时俱进的礼品,“高息”无疑是最传统的吸储手段。同时,对于储户来说,“高息”也是最实惠最受欢迎的选择。

然而,原本正常的营销活动,却让某些心怀不轨的人钻了空子,成为行骗的幌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郝某彬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其所在银行推出月息3分的高息揽储业务,并以“介绍费”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向其介绍储户。通过中间人介绍,郝某彬先后骗取14人共计1599.7997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受害人卖房转“存款”

耿某云便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耿某云于2013年6月从周某处得知,一个信用社(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东张固信用社)的老主任叫王某,给信用社拉存款,月息3分,存款在信用社保险,耿某云就相信了。据耿某云陈述,存款要求是必须存100万元以上,在信用社新开个卡。

2013年6月28日上午,耿某云夫妇一起到邯郸市春光信用社开了个卡并存上去100万元。随后,周某开车带着耿某云夫妇,还有王某一起去广平县的信用社去办存款。到了广平县城的城关信用社门前,王某介绍了一个名为郝某彬的“信用社监督员”,并表示其负责各个信用社的存款工作。据耿某云陈述,郝某彬让其先在这儿办一个存折把100万存上去,然后等通知再来办存款。

7月1日,周某带着耿某云和王某又到广平县城关信用社。值得注意的是,王某表示,办存款时别人不能去办,让耿某云把存折及密码、身份证给了郝某彬。郝某彬就到城关信用社里边去了,过了一会儿,郝某彬拿着一张100万元存单给耿某云。

令人想不到的是,耿某云办理完100万存单后的两三天,竟然把房子卖了,又准备了250万,并在7月5日以同样方式“存进”城关信用社。同年10月16日,耿某云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西高分社办理存款110万。由此,耿某云一共办理了460万的“存款”

同样的手段,郝某彬先后共骗取了14人共计1599.7997万元。在所谓的办理高息存款过程中,郝某彬多次向储户表示,“都是信用社内部业务,一般关系都不给办”“大家关系都不错,放心把钱投到我那没问题”“我准备竞聘信用社主任,有存款任务,利息高,安全有保障”,以此来打消储户的顾虑。同时,他还反复强调,一年内对该存款不支取、不查询。

当有受害人发现存单有假并向郝某彬索要本金,郝某彬除支付受害人本息人民币300.8995万元外,余款1298.9002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支付“介绍费”及挥霍,拒不归还。

制作假存单行骗,诱使中间人向其介绍储户

那么,郝某彬如何想到这个惊天大骗局?其给储户的存单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据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郝某彬因投资经营砖厂欠下巨额债务,遂产生骗取他人钱财之念。事实上,郝某彬在诱使他人介绍储户时,承诺每介绍一名储户回报一至二万元“介绍费”,由此骗取了周某、王某等人的信任。

在耿某云被骗一案中,周某也指出,2013年初,王某说他认识广平县信用社的郝某彬,为完成任务,高息揽储,介绍其到广平县信用社存款,王某并带郝某彬到其办公室,郝某彬说他是广平县信用社事后监督科科长,是领导安排他为完成存款任务拉存款的,在信用社窗口办,让周某给他们帮忙找存款,并许诺有好处费。

裁判文书显示,郝某彬供述,自己平时经常倒腾钱,吸收存款,转贷款,赚个差价,曾经给牛某说过让他有钱了放到郝某彬手里,双方都挣个钱。2013年3月份左右,牛某打电话说有笔款,要月息一分五,需要出具信用社存单。

无意中,郝某彬看到街头的小广告,就想弄个假存单。后买了一张无记名手机卡,按广告上的电话问了问,对方提出要有个样品,郝某彬就在肥乡县城关信用社存了1万元定期,拿存单交给做小广告的,并给了一个空白凭条要求盖上假公章,对方说能做。

2013年4月16日上午,郝某彬见到了牛某和李某荷。郝某彬看了看李某荷的身份证,把信息通过电话告诉做小广告的,然后跟他们说下午再办理。按照约定其到邯郸滏阳公园西门,取到了假存单和一张盖有肥乡县城关信用社业务章的凭条。

当天下午,下午1点多,在肥乡县城关信用社门外,郝某彬让李某荷在城关信用社先开设一个活期存折,让她把钱存上,她到另一个网点把款转到这个活期存折上。郝某彬拿着李某荷的存单到城关信用社办定期,让她们在外等候。郝某彬从这个活期存折上往其卡上转款67万元,又取了3万元现金是介绍费,给了牛某1万,办假存单花了2万。

出信用社,郝某彬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了李某荷,并在那张盖有信用社章的凭条上写了个说明,要求李某荷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查询。

据郝某彬供述,多名受害人的存单都是在邯郸找人制作的,都是事先通过电话告知存款日期、存款金额、姓名,郝某彬提前找人做好假的存款单据。按约定的日期见面后在信用社大厅将他们的身份证、银行卡拿过来,郝某彬自己办理定期存单手续,在窗口办理完手续后,再将假的存款单据交给他们。

法院认为,郝某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郝某彬处追回人民币284.9445万元,返还受害人。最终,法院判处郝某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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