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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发布:建言科创板做好三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1-26 19:08:58

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央行认为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每经实习记者 朱成祥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编辑 汤辉    

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以来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在《报告》专题八《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部分,央行盘点了科创板主要制度创新,并对相关制度安排提出了政策建议。

《报告》显示,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再平衡正在持续推进,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以培育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央行认为,科创板及相关创新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更具弹性的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下一步,宜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科创板推出意义重大

央行发布的《报告》指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安排。

在《报告》专题八中,央行首先对科创板当下的制度创新进行了梳理,包括更富包容性的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灵活高效的交易制度;试行保荐人“跟投”制度;更严格的退市制度等五个方面。

例如,《报告》认为,科创板的交易制度设计有利于纠正新股上市后的习惯性涨停,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充分发挥。同时,积极遏制二级市场过度投机,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灵活调整单笔申报数量等差异化机制安排,减少被动大额交易盘中对股价的冲击,促进市场的自发平衡。

在退市制度上,科创板不再单纯因连续三年亏损强制企业退市,而是设置了组合性财务类退市指标,力求精准清除“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科创板不再设立退市整理期、暂停上市等程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程序大为简化。科创板退市监管更为严格,依靠贸易收入等非主业收入“保壳”等行为将不再被认可。

加强投资者保护

《报告》指出,应切实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功能,适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并建议以科创板成功推出为契机,做好三项工作,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

对于第一项,央行认为可考虑借鉴2018年10月修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成功经验,尽快修订《证券法》中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订,加快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央行认为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在举证责任方面,鉴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可考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辩方举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

另外,央行也建议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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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以来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在《报告》专题八《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部分,央行盘点了科创板主要制度创新,并对相关制度安排提出了政策建议。 《报告》显示,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再平衡正在持续推进,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以培育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央行认为,科创板及相关创新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更具弹性的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下一步,宜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科创板推出意义重大 央行发布的《报告》指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安排。 在《报告》专题八中,央行首先对科创板当下的制度创新进行了梳理,包括更富包容性的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灵活高效的交易制度;试行保荐人“跟投”制度;更严格的退市制度等五个方面。 例如,《报告》认为,科创板的交易制度设计有利于纠正新股上市后的习惯性涨停,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充分发挥。同时,积极遏制二级市场过度投机,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灵活调整单笔申报数量等差异化机制安排,减少被动大额交易盘中对股价的冲击,促进市场的自发平衡。 在退市制度上,科创板不再单纯因连续三年亏损强制企业退市,而是设置了组合性财务类退市指标,力求精准清除“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科创板不再设立退市整理期、暂停上市等程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程序大为简化。科创板退市监管更为严格,依靠贸易收入等非主业收入“保壳”等行为将不再被认可。 加强投资者保护 《报告》指出,应切实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功能,适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并建议以科创板成功推出为契机,做好三项工作,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 对于第一项,央行认为可考虑借鉴2018年10月修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成功经验,尽快修订《证券法》中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订,加快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央行认为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在举证责任方面,鉴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可考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辩方举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 另外,央行也建议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央行 科创板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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