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宏观

每经网首页 > 宏观 > 正文

国务院: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2019-10-15 15:11:06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责编 周宇翔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