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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4 20:32:53

每经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易启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分公司应自主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将核心支付业务外包。

也就在同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还公布了《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该份《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根据支付机构分公司的评价计分及相关特殊情形,将支付机构分公司分为A、B、C、D、E共5级。而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将对不同等级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被评为D级的支付机构或将面临被监管暂停云南市场新增业务拓展;被评为E级的支付机构在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或将面临退出云南市场的风险。

图片来源:摄图网

支付机构分公司的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外包

《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一条提到,支付机构分公司应自主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将核心支付业务外包。

但支付机构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将非核心支付业务外包给云南省的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和非云南省的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不得由外包服务机构代为行使分公司职能,禁止外包服务机构转让或转包业务。

此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基于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分公司,应根据特约商户风险等级,确定现场巡检频率和内容,有序开展受理终端维护、业务培训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责任。在现场巡检结束后,应全面记录巡检人员、巡检时间、受理终端使用情况、特约商户经营范围、银行卡受理知识掌握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等。

对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根据支付机构分公司的评价计分及相关特殊情形,将支付机构分公司分为A、B、C、D、E共5级。

该份考核评价将每年进行一次。其中,对D级机构定义为:潜在风险较大,业务合规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未实质性开展业务或业务发展停滞,消极配合人民银行各项工作。

对E级机构定义为:风险隐患严重,业务合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不配合人民银行各项工作。

除了严格的评级考核标准,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还对不同等级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于考核结果为D的机构,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可将考评结果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法人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责令其暂停云南市场新增业务拓展。

此外,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还特别提到,在考评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支付机构分公司,将直接被评为E级。其中包括: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故意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严重的行政处罚;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且处理不当,对客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对云南省支付服务市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件、违规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表示,对考评结果为E的机构,除采取对D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其退出云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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