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16:15:20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对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左大光(正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左大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左大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依法逮捕。(新华网)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