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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码:《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就五大要点征求意见,“零佣”“免费”属虚假宣传!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26 23:14:02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五大方面,首次界定了证券经纪业务,在监管层面更是加强了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力度。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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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起草《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五大方面,首次界定了证券经纪业务,在监管层面更是加强了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力度。

经纪业务管理新政涉及五大要点

从整体看,《意见稿》共五章、50条内容,涉及经纪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等。而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自本次《意见稿》正式施行之日起废止。

证监会表示,在当前,证券经纪业务快速发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投资者数量与从业人员持续增长,投资者资产规模明显扩张。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但证券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而从实践看,证券公司对此认识不尽统一,大多数公司将经纪业务简单定位于交易通道,向投资者提供的专业服务严重不足。

同时,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缺乏规定,现行法规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各方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与外延认识差异较大,不利于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与认定、打击非法证券经纪活动。

因此,此次的《意见稿》对证券经纪业务做了首次界定: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具体来看,本次《意见稿》的主要要点包括:

一、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

二、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

四、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五、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般人理解的经纪业务就是一些开户、卖产品等营业部的常规工作。此次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经纪业务的规范要求,形成了明文规定,有助于市场对经纪业务加深认识。以后的经纪业务会告别传统的模式,走向财富管理,而在这块做得好的券商将会脱颖而出。 ”华东一证券营业部机构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进一步加强券商经纪业务监管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

自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证监会陆续完成了问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证券账户规范、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规范、营业网点清理规范、外部接入系统规范等基础性工作,业务监管框架逐步建立。

但该业务监管尚未有统一的部门规章,现有监管要求散见于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文件之中,效力层级较低,一些监管要求有所滞后,无法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

在此次的《意见稿》中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投资者有证据证明证券公司没有合理理由限制其证券账户转户、销户的,可以向中国结算进行投诉,中国结算应当督促相关证券公司依法办理。中国结算确认相关证券公司违反自律规则的,依法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发现涉嫌违反监管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

在券商关注的佣金方面,《意见稿》中提出,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其他行为。

在经纪业务监管方面,此次的《意见稿》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 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方面,《意见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落实“双罚”原则,除规定了公司责任外,还明确了对相关个人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公司和投资者受损失、责任人不需担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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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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