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热点公司

每经网首页 > 热点公司 > 正文

法院驳回鑫腾华请求 “价值19亿”的中超控股控制权之争将收尾?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25 23:21:21

7月25日晚间,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法院驳回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华)要求撤销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请求。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实习编辑 汤辉    

7月25日晚间,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法院驳回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华)要求撤销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诉讼背后,是中超控股的控制权之争。

2017年10月,中超集团宣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中超控股29%股权以19.08亿元转让给鑫腾华,鑫腾华成为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

然而,鑫腾华未能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及投资款,且经中超集团催告后仍未支付。

2018年10月17日,中超集团“反击”,作为召集人召开中超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股东审议通过了罢免了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黄锦光、时任董事黄润明、时任董秘黄润楷的议案。罢免的人员均是鑫腾华派驻中超控股的高管。

控制权之争,最终演变为双方诉诸公堂的局面。

其一,中超集团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鑫腾华未交接的9%股权转让合同,支付第一次交割的20%股权所对应的股份转让款尾款,并赔偿违约金。

其二,鑫腾华不满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超控股,要求撤销该决议。

上述仲裁已经于7月19日做出裁决: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剩余未交割股份不再交割;鑫腾华应将已交割的2.54亿股交付中超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飞回赎,并支付违约金2亿元。

而上述诉讼的结果,如今也已见分晓。

中超控股7月25日晚间公告显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属于可撤销的瑕疵决议,且鑫腾华于2018年10月16日已被裁定禁止行使股东权利,其中亦应包括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鑫腾华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若本次鑫腾华不再上诉,中超控股股权纠纷案将正式收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中超控股 控制权之争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