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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原副总裁赵明奎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07-18 11:11:2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明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赵明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明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明奎简历

赵明奎,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山东夏津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2.09天津水运技工学校港口机械专业学生;

1982.09—1984.07天津港集装箱公司机械队司机;

1984.07—1986.11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团委副书记;

1986.11—1987.02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团委书记;

1987.02—1989.03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宣传部部长兼团委书记(1985.02—1987.12在天津市委党校党政干部业余专修班政工专业学习);

1989.03—1990.03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1990.03—1994.12天津港务局团委书记;

1994.12—1998.09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副总经理(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9—2000.02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96.09—1999.07在天津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2—2002.05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2.05—2004.05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总经理;

2004.05—2008.0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8.01—2017.0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7.0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简历来自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截至2018年10月18日)

责编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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