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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发澄清公告回怼东方精工:你对整车制造“缺乏理解”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03 00:31:23

7月2日晚间,福田汽车发布了澄清公告,称东方精工“基于未经核实和不严谨的所谓推论对普莱德2018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计调整并进行公告”,对其“产生严重影响”。针对东方精工的一系列质疑,福田汽车表示:“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其对整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模式缺乏理解。”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梁枭    

6月28日,东方精工(002611,SZ)发布“关于近期媒体和投资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就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调整进行相关说明,部分内容直指普莱德与福田汽车的相关交易“业务真实性和商业实质存疑”。

7月2日晚间,福田汽车(600166,SH)对此发布澄清公告,称东方精工“基于未经核实和不严谨的所谓推论对普莱德2018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计调整并进行公告”,并表示“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其对整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模式缺乏理解”。

福田汽车表示,按照行业惯例,由于以前年度需求订单没有完成,福田汽车在2018年需承担电池积压无法使用需再升级产生的部分损失,因此导致普莱德在2018年向福田汽车销售的电池毛利率较高。

对于福田汽车2018年委托普莱德的技术研发项目,福田汽车承认,项目已在2017年11月先行启动,随后在2018年8月才签署相关研发协议。

最后近两个月采购额占全年近六成

根据东方精工2018年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其全资子公司普莱德在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17亿元,并因此要求包括福田汽车、宁德时代在内的普莱德原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此事也导致东方精工、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三家上市公司“隔空交火”。

东方精工和福田汽车争锋的焦点之一便是普莱德对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的业务。东方精工此前表示,该业务2018年的毛利率达26.8%,不仅高于同期普莱德自产自销业务10.98%的毛利率,同时明显高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毛利率。而在2017年,该业务的销售毛利率甚至为0。

对此,福田汽车表示,按照行业惯例,公司前期对普莱德的需求订单没有完成,造成积压电池产生的相关损失,是由电池生产厂与整车厂对损失进行谈判后共同承担,并在下一次供货开票中进行体现。因此,2018年四季度,普莱德向公司开票的金额中包含了福田汽车应承担的损失。

另外,东方精工还质疑,其与福田汽车两方年报中,对2018年福田汽车与关联方普莱德总交易额不一致。福田汽车在澄清公告表示,普莱德仅在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0日之间为福田汽车的关联方。2018年全年,福田汽车与关联方普莱德总交易额为25755.67万元,而在2018年1月1日~11月10日,两者的交易额仅为11065.24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按此计算,2018年年末近两个月时间,福田汽车对普莱德的电池采购额达14690.43万元,占全年交易额的57.04%。

福田汽车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特点,大部分订单主要集中在四季度接单生产,所以电池采购交易也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发生。”但一位汽车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能源车的销售旺季是“金九银十”以及春节期间,但应该不至于在全年最后近两个月进行如此高比例的采购。

此外,东方精工此前还表示,2018年度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是由宁德时代直接发货至福田汽车,中间未有任何环节经过普莱德,因此质疑该交易的必要性何在?福田汽车未在公告中对此予以回应。

先启动委托研发项目再签协议

东方精工质疑的另一个焦点在于,福田汽车委托普莱德进行研发服务的交易。东方精工称:“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下属子公司确认的研发收入缺乏真实性。”

对于研发合同在2018年底才签署的疑惑,福田汽车表示,“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的事项以及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但项目交付时间有要求,经双方沟通,先行启动了项目”,并最终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了《零部件研发协议》。

但是,记者注意到,福田汽车在描述上述委托研发项目的交付情况时表示:“根据协议约定,2018年1~7月随整车验证项目分车型提供样件;陆续完成动力电池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证报告。”但是,上述研发协议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那么双方又如何根据协议对2018年1~7月的交付情况进行约定呢?对此,记者于7月2日晚间致电福田汽车董秘办,但电话未获接通。

此外,按照东方精工的说法,上述委托研发服务收入的毛利率高达54.69%。而且,尽管普莱德已向福田汽车销售上述研发产品,但是截至2019年4月30日,普莱德仍未收到该研发项目的相关款项。福田汽车则表示,公司研发款项与采购款一起按结算周期结算,不单独结算。但由于受新能源补贴到账进度影响,公司会根据补贴到账情况安排相应采购款项支付。

综合上述内容,福田汽车表示:“公司与普莱德之间的交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其对整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模式缺乏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福田汽车还在公告中直接喊话,建议东方精工的大股东“不要滥用大股东地位干涉上市公司”,同时建议东方精工的全体董事监事“不要听任大股东滥用控制地位干涉上市公司的独立合法运行”。记者注意到,据东方精工2019年一季报,唐灼林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72%;唐灼棉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39%。唐灼林与唐灼棉系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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