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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出炉:举报受理方应每月反馈查证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28 13:47:58

为保护知情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公布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包括举报资料由举报受理方专人负责处理、专人拆阅;处理举报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实名举报资料应按照保密程序保存管理等方面。

每经记者|潘婷    每经编辑|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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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以下简称《知情人举报指引》),全文共六章十七条,包括举报处理流程、举报人保护、奖励措施等方面。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知情人举报指引》有两大目标:即打击网贷机构在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对象为网贷机构股东、实控人等

《知情人举报指引》显示, 知情人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及其他知情人士。举报对象为在网贷机构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清退组成员、网贷机构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方。举报受理方为市、区金融工作部门。

具体来看,举报受理方面,知情人可通过举报受理方公布的联系信息和举报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依据举报人举报事实的不同,举报受理方承担不同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对网贷机构存在一般违规和轻微损害出借人利益等行为的举报,由清退组(清退组成员为被举报对象的除外)或监委会按照《退出指引》规定的职责和授权范围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二)对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举报,以及监委会受理举报后认为通过自身及网贷机构内部协调机制无法解决的,清退组、监委会及知情人士应及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事实,进行举报。

举报结果每月反馈给实名举报人

根据有关部门的查证进展和结果,举报受理方应当定期(每月)反馈给实名举报人。在举报查证有重大进展时,及时反馈给实名举报人。

记者注意到,为保护知情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公布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包括举报资料由举报受理方专人负责处理、专人拆阅;处理举报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实名举报资料应按照保密程序保存管理等方面。此外,对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实名举报首先是提高了举报的效率,增强了举报的效果;其次是大大地减少了恶意虚假举报的发生。但是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成本和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也加大。因此本指引单独列明一章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关部门对于举报资料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证明资料、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涉嫌主导或参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主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可依法减轻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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