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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19起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中诚信托、山东国信前高管“榜上有名”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28 09:20:17

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涉嫌违规操作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收受钱款。山东国信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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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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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了2019年第5号公告,审计署表示在跟踪了解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之后,披露了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审计署公布的19起违纪违法查处情况中,有两起涉及信托机构前高管。分别是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涉嫌受贿问题,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受贿问题,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无期徒刑。

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被判有期徒刑8年

根据公告内容来看,首先是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涉嫌受贿问题。审计署审计发现,2006年至2007年,王忠民涉嫌违规操作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2018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忠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王忠民被查一事可以追溯到2017年。2017年7月,国都证券公告表示,董事长王少华“失联”,王少华在中诚信托工作多年,自1996年1月至2016年底,在中诚信托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证券时报报道称,除王少华失联外,中诚信托首任董事长王忠民也处于失联状态。王忠民自1995年起担任中诚信托董事长,直到2009年退休。他曾任北京矿物局会计;煤炭工业部会计、副处长、处长。

对于王忠民的具体判罚,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忠民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已主动履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山东国信原副总经理宋冲被判无期

审计署提及的另外一家信托公司是山东国信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受贿问题。

审计署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7年,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2017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国信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1.02亿余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宋冲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历任山东信托基金贷款部、信托业务二部职员,深圳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自2014年8月开始任山东信托副总经理一职。

关于其涉嫌受贿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某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其在深圳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其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悔罪、部分受贿金额未实际得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宋冲受贿所得应予追缴,职务侵占所得应返还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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