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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达28亿 多省份无按日计罚案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12 17:46:33

1-4月,全国共查处五类案件640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罚款金额16079.4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090件;限产、停产案件633件;移送行政拘留107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2件。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6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19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前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36465份,罚款金额28.06亿元。

分地区来看,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河南位列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其中广东达到了5065件,处罚金额46761.0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中,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多个省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零。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日计罚的案件数量为零,反映出在环保高压之下,企业环境守法的意识在加强。

此外,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发现,仍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存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目前,已有5名当事人被依法批捕。

1-4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

2019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36465份,罚款金额28.06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70万元。

分地区来看,2019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河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山东、河北、河南。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具体来看,广东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5065件,河北4886件,山东3718件,江苏3320件,河南2975件。案件数量最少的是西藏,仅28件。

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显示,1-4月,全国共查处五类案件640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罚款金额16079.4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090件;限产、停产案件633件;移送行政拘留107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2件。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名的省份是江苏、广东、河北、河南、陕西。排名前十的地市为:泰州市、沧州市、东莞市、西安市、新乡市、临沂市、开封市、廊坊市、无锡市、广州市。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临沂沂水县、泰州高新区、广州白云区、无锡江阴市、泰州海陵区、常州武进区、开封尉氏县、滁州凤阳县、北京大兴区、榆林府谷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4月,多个省份的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零,包括:北京、天津、湖南、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比如,2019年1-2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47件,而2018年同期是79件。

对此,马军认为,按日连续处罚的惩处力度比较大,在多年的环保高压之下,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按日连续处罚的数量肯定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但是,也需要防范个别地区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出现环保监管放松的问题。

杭州5人非法倾倒危废被批捕

生态环境部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张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等4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19年1月30日17点45分,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110应急联动反映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郜村后山一泥路边有大量废油漆桶。接件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倾倒物为废油漆桶,1月31日至2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处的倾倒物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2吨桶,总计4.962吨(含吨桶);废油漆渣及沾染土壤4吨桶,总计6.02吨(含吨桶)。

2019年3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城管中队反映在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有大量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工业平台内杭叉集团西面空地上南北两侧各有一堆用黑色塑料布包裹的废油漆桶,油漆桶壁标签上的内容与前一次显示相同。

执法人员分别对南北两侧倾倒点进行清理,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9吨桶,总计3.478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2吨桶,总计3.753吨(含吨桶)。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0吨桶,总计4.904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6吨桶,总计11.268吨(含吨桶)。

生态环境部介绍,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查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的杭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多次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张某处置。张某伙同党某等人将接收的危险废物转运至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及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等隐蔽处进行倾倒,从中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部强调,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的行为是典型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且性质极其恶劣。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有5名当事人被依法批捕。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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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19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前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36465份,罚款金额28.06亿元。 分地区来看,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河南位列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其中广东达到了5065件,处罚金额46761.0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中,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多个省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零。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日计罚的案件数量为零,反映出在环保高压之下,企业环境守法的意识在加强。 此外,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发现,仍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存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目前,已有5名当事人被依法批捕。 1-4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 2019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36465份,罚款金额28.06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70万元。 分地区来看,2019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河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山东、河北、河南。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具体来看,广东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5065件,河北4886件,山东3718件,江苏3320件,河南2975件。案件数量最少的是西藏,仅28件。 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显示,1-4月,全国共查处五类案件640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罚款金额16079.4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090件;限产、停产案件633件;移送行政拘留107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2件。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名的省份是江苏、广东、河北、河南、陕西。排名前十的地市为:泰州市、沧州市、东莞市、西安市、新乡市、临沂市、开封市、廊坊市、无锡市、广州市。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临沂沂水县、泰州高新区、广州白云区、无锡江阴市、泰州海陵区、常州武进区、开封尉氏县、滁州凤阳县、北京大兴区、榆林府谷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4月,多个省份的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零,包括:北京、天津、湖南、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比如,2019年1-2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47件,而2018年同期是79件。 对此,马军认为,按日连续处罚的惩处力度比较大,在多年的环保高压之下,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按日连续处罚的数量肯定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但是,也需要防范个别地区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出现环保监管放松的问题。 杭州5人非法倾倒危废被批捕 生态环境部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张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等4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19年1月30日17点45分,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110应急联动反映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郜村后山一泥路边有大量废油漆桶。接件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倾倒物为废油漆桶,1月31日至2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处的倾倒物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2吨桶,总计4.962吨(含吨桶);废油漆渣及沾染土壤4吨桶,总计6.02吨(含吨桶)。 2019年3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城管中队反映在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有大量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工业平台内杭叉集团西面空地上南北两侧各有一堆用黑色塑料布包裹的废油漆桶,油漆桶壁标签上的内容与前一次显示相同。 执法人员分别对南北两侧倾倒点进行清理,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9吨桶,总计3.478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2吨桶,总计3.753吨(含吨桶)。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0吨桶,总计4.904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6吨桶,总计11.268吨(含吨桶)。 生态环境部介绍,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查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的杭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多次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张某处置。张某伙同党某等人将接收的危险废物转运至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及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等隐蔽处进行倾倒,从中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部强调,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的行为是典型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且性质极其恶劣。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有5名当事人被依法批捕。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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