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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方将为公司提供有偿中介服务 中天能源收问询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10 21:50:01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每经编辑 陈俊杰    

中天能源(600856,SH)聘请了一个咨询顾问。由于这个咨询顾问身份特殊,是上市公司的新晋实控方,为此,6月10日晚间上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了问询函。

6月7日,中天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委托关联方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资产处置、企业经营管理等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协议期限5年,中天能源每年要支付1200万元的基础服务费用,专项服务费另计——针对股权融资类服务、债务重组类服务、债券融资类服务、资产处置类服务收取的专项服务费用,分别为股权投资金额的5%、延付债务款项金额的2%(含降融资成本、降低债务及担保减少部分)、债权投资金额的2%、资产处置金额的2%。

这涉及的金额不是一个小数字。为何要做这样的咨询?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因流动性危机面临多起诉讼,公司已陷入经营困难,需要借助国厚资产的管理团队在不良资产管理运营、危机管理、债务重组和金融服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处置公司低效资产、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从而缓解流动性紧张,使公司尽快摆脱困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咨询顾问国厚资产,是中天能源新晋大股东铜陵国厚的实际控制方,持有后者65%的股权。今年3月6日,中天能源原大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天洲,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了铜陵国厚,公司控股股东也由中天资产变为铜陵国厚。

这样的关系,迅速被监管注意到,6月10日晚间,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表达了三个疑问:

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的实际控制方,为公司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与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方的身份定位是否存在矛盾?公司前期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是否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需补充或更正之处?二、国厚资产向公司收取基础服务费用为100万/月,专项服务费另计,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如中天能源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另行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应向国厚资产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该条款是否存在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中天能源应当在6月14日之前做出回复,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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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能源 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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