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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松绑”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 改“审批”为“意愿结汇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05 20:30:08

6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6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通知》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

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方面,外汇局称,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新增险企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若发生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收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时,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

同时,为保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通知》要求所在地分局应对上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检查。

据悉,《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

国家外汇局表示,《通知》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原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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