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宏观

每经网首页 > 宏观 > 正文

央行、外汇局: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 可以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2019-05-27 16:38:47

央行、外汇局27日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和境内企业发行以新增证券(含首发、增发、配股等)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央行网站)

责编 张益铭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