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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欧韩日泰的进口苯酚临时反倾销

商务部网站 2019-05-27 10:25:16

中国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决定5月27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5月27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责编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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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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