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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五年一学位改为九年

2019-05-16 19:53:09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编 彭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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