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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5 20:23:12

银保监会又出新招,就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给予明确规定。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5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定,就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给予明确规定。

《通知》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四大方面内容:参与目的,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参与方资质条件,保险机构需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既要遵守银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也要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表示,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监管,依法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保险机构违反规定参与相关业务的,银保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对冲手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加大对民企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改善民企债券投资者结构,提高民企债券的流动性并促进民企债券的发行。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研究通过多种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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