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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放“大招” 标杆型民营企业有直接予以认定的“绿色通道”

上观 2019-05-13 12:39:47

记者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以及市工商联已经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本市将启动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上观)

责编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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