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12 16:51:27
财政部发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本公告所称试点开始之日,是指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发行批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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