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4-02 23:46:56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日发布《关于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要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且从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发生转移,其失信信息一并记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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