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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债券违约涉及15家金融机构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25 16:56:31

近期,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有了后续进展。丹东港集团以及主承销商发布的公告显示,“15丹东港MTN001”、“14丹东港MTN001”、“13丹东港MTN1”均构成实质性违约。

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期,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集团”)债券违约有了后续进展。

丹东港集团以及主承销商发布的公告显示,“15丹东港MTN001”(发行总额10亿元)、“14丹东港MTN001”(发行总额10亿元)、“13丹东港MTN1”(发行总额9亿元)均构成实质性违约。其中,丹东港集团已向托管机构将“14丹东港MTN001”的利息5860万元划付,但未能将回售本金按时足额偿付。

丹东港集团表示,债券违约原因在于公司债务集中到期,支付压力大,企业流动性日趋紧张。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公司自身经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情绪稳定,为下一阶段债务重组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丹东港集团称,与潜在重组投资方商谈债务重组方案,多措并举,力求尽早达成可行的重组方案。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以及中信证券表示,“15丹东港MTN001”已完成部分已提供诉讼文书的投资人在辽宁的立案工作;“14丹东港MTN001”、“13丹东港MTN1”均已完成全部委托投资人在北京的立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2月1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9份民事裁定书,包括南京银行、贵阳银行、江苏江南农商行、北方国际信托、四川信托、金元顺安基金、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融通基金、金元顺安基金、长安基金、德邦证券、太平洋证券、南京证券、上海光大证券资管公司、交银国际信托等15家金融机构作为原告“追债”。

上述15家金融机构此次诉讼的主要对象是丹东港集团发行的“14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两只债券。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19起案件分别移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关于“15丹东港MTN001”,辽宁高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成功查封了丹东港集团的部分财产;丹东中院的资产保全事宜均在推进中。丹东港集团针对上述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出了财产保全复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裁定驳回。丹东港集团就管辖权异议已提起上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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