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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30 18:30:39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通过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进程,可有效规范地方各级政府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逐步实现招商和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转变。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

在分组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通过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进程,可有效规范地方各级政府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逐步实现招商和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转变。

例如,李飞跃委员就在审议中指出:“二审稿保留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条款,我认为保留这个条款很重要,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全国性的法律要靠地方的配套来细化和落实。”

与此同时,他也建议,在保留上述条款的同时,应考虑增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外商投资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对此,李飞跃指出,这可以逐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靠会议纪要、靠红头文件、靠白皮文件管理外商投资在内的经济活动的现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逐步实现招商和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转变。

杜黎明委员则在审议中强调对地方外商投资政策中便利化内容的重视。他指出,草案提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内容应该增加投资便利化的有关规定。“投资促进强调的是采取激励措施以增加投资,而投资便利化是强调简便手续以便利投资。投资便利化是当前我国国内投资政策改革的工作重点和突破方向。”他表示。

而孙建国委员也在审议中指出,下一步工作应该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地方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应该有详细的配套法规,不能完全各自为政。

二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排挤打击投资人、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的,要明确规定处罚的方法,并尽快在相关配套法规中详细规定清楚,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使这部法真正对吸引外资发挥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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