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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发商“自诉案”今日终审改判 购房合同有效业主胜诉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9 21:36:41

“举报”自己无证卖房,起诉购房者后胜诉。

今日,西安中院终审改判: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

每经记者 林菁晶    每经编辑 陈梦妤    

今日(12月29日),西安开发商自诉违规并撕毁售房合同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开发商闻天公司与购房者李琛茹于2016年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有效,而开发商无证卖房后自诉违规并撕毁合同的行为则被法院认定“违背诚信”。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李女士曾于2016年以单价六七千元,全款购买了紫杉庄园的房子,两年后,却被告知房子将不属于她,并且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理由是当时违规无证销售,因此合同无效。而此时,房价已经上涨三倍有余,同李女士一样被起诉的购房者多达十几位。

该案件曾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开发商闻天公司与购房者李琛茹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但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今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表示:闻天公司与李琛茹在诉讼中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现,且在合同签订当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闻天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闻天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预售所需符合的条件应当是清楚的,对自身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是明知的。现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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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自诉案 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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