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深交所 2018-12-28 19:49:44
12月28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新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的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停复牌指引》顺利施行,现就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方面的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所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现予以发布。
《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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