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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托原副总宋冲一审被判无期 并处罚金90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5 08:55:52

12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1.02亿余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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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12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1.02亿余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某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其在深圳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其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悔罪、部分受贿金额未实际得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宋冲受贿所得应予追缴,职务侵占所得应返还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冲,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毕业,历任山东信托基金贷款部、信托业务二部职员,深圳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自2014年8月开始任山东信托副总经理一职。

今年上半年,山东信托实现总经营收入9.51亿元,同比增加11.5%,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下滑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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