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热点

每经网首页 > 热点 > 正文

税务机关: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可延至2月

2018-12-22 22:14:08

随着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不过,由于目前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北京市税务局表示,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北青报)

责编 马锐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