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1 22:08:33
近日,中讯邮电在披露的2016年年报中谎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因此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了解到,在中讯邮电被出具警示函的背后,万联证券也“躺枪”了。
每经记者|刘海军 每经编辑|何剑岭
近日,中讯邮电在披露的2016年年报中谎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因此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了解到,在中讯邮电被出具警示函的背后,万联证券也“躺枪”了,而这不是万联证券在新三板公司上第一次“出事”。
12月19日,新三板公司中讯邮电的主办券商万联证券发布了一条风险提示公告,其督导的中讯邮电在披露的2016年年报中谎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中称,江苏证监局表示,中讯邮电主要的违规是:一、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公司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305196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2016年审计意见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2017年11月9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17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9%;2018年2月1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16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4%。上述司法冻结情况该公司均未及时公告。
中讯邮电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一般来说,公众公司年报需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才出具审计意见。而这次中讯邮电却在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被查出是冒充审计机构出具的,也就是说自己给自己出了个审计意见。此事顿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热议。
资料显示,中讯邮电成立于2003年9月4日,于2016年4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住宅信报箱、邮政专用信筒、邮政信箱、投递桌椅、邮件分拣台、邮政铅封、报刊亭、电话亭等加工制造业务的综合邮政器材生产企业。
2018年10月19日,中讯邮电因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等问题,主办券商做出中讯邮电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在中讯邮电自己给自己出审计意见之事引起市场热议的同时,作为主办券商的万联证券这次也“躺枪”。
江苏证监局称,万联证券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查义务。万联证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对于年审报告仅有会计师盖章而无会计师签字、所附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在多次盖章多次复印的痕迹、年审报告所附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年审报告所附的注册会计师证没有2016年年检字样等明显问题未保持应有的审慎,未能及时发现年审报告造假的问题。
同时,万联证券未能督导中讯邮电及时披露中讯邮电实际控制人陆正明股权冻结相关信息。
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万联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切实履行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江苏证监局在对万联证券出具的警示函中如此表示。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这不是万联证券在新三板公司上第一次“出事”了。
去年3月,股转系统认为,万联证券在推荐华鑫物流申请挂牌中未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访谈等方法,对申请挂牌华鑫物流进行尽职调查,以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挂牌的华鑫物流符合挂牌条件以及在挂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股转公司对万联证券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万联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6年4月14日,华鑫物流在当地舞阳县粮食局共同成立了舞阳舞粮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华鑫物流持股49%。2016年5月13日,舞阳舞粮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至880万元,华鑫物流的货币出资增加到430万元。
华鑫物流于2016年3月7日取得推荐挂牌项目申报受理函,2016年6月1日取得同意挂牌函,6月16日首次信息披露,6月23日正式挂牌。
公告显示,华鑫物流上述成立参股公司并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发生于申报受理后审查期间,公司申报至挂牌期间均未有补充披露。而自2016年3月7日至5月6日,就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期后重大事项万联证券向华鑫物流采取了书面问询函方式;2016年5月7日至公司挂牌日,万联证券仅采用电话问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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