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上亿资金被挪用西宁特钢称已法律追偿 未披露系谨慎考虑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12 13:27:18

西宁特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初步了解是案发到现在,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理过程,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该案件事实,出于谨慎判断,不能向公众传递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公司在看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后,于第一时间公告。

每经记者 谢宏辰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西宁特钢(600117,SH)原财务总监王大军等人挪用公司上亿资金一案,二审判决近日出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有关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集团)副总经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钢)原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王大军等人的刑事裁定书。就此,12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题为《原财务总监等挪用上亿公款二审已宣判 西宁特钢为何不公告?》的报道。

2008~2016年,王大军以及时任西宁特钢集团资本运营管理处处长、西宁特钢财务部副部长李学勇等人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替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并收受贿赂。

“共计挪用西钢股份公司(指西宁特钢)票面金额约为4069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及7000万元银行账户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1亿元用于替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

法院认定,王大军等人系挪用西宁特钢上市公司的资金,并收受运亨公司方面的贿赂。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军、李学勇等人被判有期徒刑9~14年不等。一审后,李学勇、王大军等三人提起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虽运亨公司偿还了5314.46万元,但仍给西宁特钢造成了巨大损失。

记者注意到,西宁特钢在近几年年报及公司公告中均未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有证券律师认为,西宁特钢或涉信披问题。

12月12日早间,西宁特钢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说明》,披露王大军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西宁特钢表示,公司已经采取法律手段对案件中所挪用的资金进行了追偿,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生产经营及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但就该事项,西宁特钢此前为何从未公告过?12日中午,西宁特钢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初步了解是案发到现在,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理过程,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该案件事实,出于谨慎判断,不能向公众传递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公司在看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后,于第一时间公告。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西宁特钢 资金挪用 信披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