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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2018-12-04 16:08:41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

责编 马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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