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宏观

每经网首页 > 宏观 > 正文

北京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办学

新华网 2018-12-01 17:15:10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进一步细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教学内容等规定。标准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同时提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等。(新华网)

责编 马原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