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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投入2600万元“除磷”却只是末端治理 贵阳市开阳县敷衍整改被通报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21 21:20:31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贵州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敷衍整改。2018年11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贵阳市及开阳县相关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仅注重末端治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总磷污染依旧突出。

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实习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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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贵州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敷衍整改。2018年11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贵阳市及开阳县相关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仅注重末端治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总磷污染依旧突出。

据了解,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贵州省反馈指出: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洋水河总磷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

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遏制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乌江干流、洋水河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对洋水河流域内磷矿企业实施矿坑废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动化控制工艺水平,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档案台账。贵阳市整改方案也要求,开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加快洋水河流域整治,改善洋水河水质。

此次“回头看”进驻时,贵州省对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为已完成。

督察发现,存在“絮凝治污”,表面整改;放松要求,敷衍应付;重视不够,污染依旧等主要问题。

其中,2017年4月,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通过直接添加絮凝剂的方式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从该断面监测数据看,似乎达到了整改目标,经过添加絮凝剂断面监测数据可控制在0.19mg/L到0.3mg/L之间,水质控制在III类至IV类之间。

但从现场督察情况看,虽然降低了进入乌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断面总磷浓度,但实际总磷通过絮凝剂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导致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下来的磷污染物仍将会冲入乌江干流,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督察组指出,经查,纳入督察整改的涉及开阳县洋水河流域7家磷矿开采企业和1家磷化工企业,但整改工作没有执行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没有按照“一矿一设施”规定推进落实,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设施重新纳入整改内容,“新瓶装旧酒”,导致总磷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或减少。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督察强调,开阳县党委、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系统考虑从根本上解决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在整改中“走捷径”,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放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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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贵州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敷衍整改。2018年11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贵阳市及开阳县相关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仅注重末端治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总磷污染依旧突出。 据了解,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贵州省反馈指出: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洋水河总磷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 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遏制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乌江干流、洋水河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对洋水河流域内磷矿企业实施矿坑废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动化控制工艺水平,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档案台账。贵阳市整改方案也要求,开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加快洋水河流域整治,改善洋水河水质。 此次“回头看”进驻时,贵州省对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为已完成。 督察发现,存在“絮凝治污”,表面整改;放松要求,敷衍应付;重视不够,污染依旧等主要问题。 其中,2017年4月,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通过直接添加絮凝剂的方式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从该断面监测数据看,似乎达到了整改目标,经过添加絮凝剂断面监测数据可控制在0.19mg/L到0.3mg/L之间,水质控制在III类至IV类之间。 但从现场督察情况看,虽然降低了进入乌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断面总磷浓度,但实际总磷通过絮凝剂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导致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下来的磷污染物仍将会冲入乌江干流,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督察组指出,经查,纳入督察整改的涉及开阳县洋水河流域7家磷矿开采企业和1家磷化工企业,但整改工作没有执行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没有按照“一矿一设施”规定推进落实,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设施重新纳入整改内容,“新瓶装旧酒”,导致总磷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或减少。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督察强调,开阳县党委、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系统考虑从根本上解决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在整改中“走捷径”,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放松要求。
开阳县 敷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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