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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富支付成立清算组 曾多次违反监管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7 14:07:3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已于10月12日成立清算组。早在2017年6月,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乐富支付因违规成为一家被“摘牌”的机构。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潘婷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乐富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富支付”)已于10月12日成立清算组。工商信息显示,清算组负责人为熊莉,成员包括王震、廉明、李国平、谢晖、汪红梅、刘小林、钱红骥、樊晖、曹路。其中,熊莉、王震、汪红梅等均为乐富支付股东。

工商信息显示,乐富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信息技术服务等,超过30家分支机构信息。

据悉,乐富支付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全国)。2017年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共涉及93家支付公司,其中,乐富支付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成为一家被“摘牌”的机构。

同年8月31日,中国银联在官网发布《关于终止乐富支付有限公司银联卡收单业务资格的公告》称,终止乐富银联卡POS收单业务资格。中国银联要求,乐富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退出中国银联网络。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报道,乐富支付主要存在三大违规情况:

一、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户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乐富支付多家分公司未按规定在央行分支机构备案,即在当地开展业务,严重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规定。

二、违规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乐富支付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资人变更,5次涉及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变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长变更,1次涉及公司总经理变更,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支付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最终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三、消极对待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导致常规监管手段失灵。乐富支付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五年间,违规情形不断,其中多次是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且前期违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再次发生。针对其违规行为,央行开展了18次执法检查,2次验收检查,7次监管走访;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央行共实施行政处罚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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