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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6 17:31:48

10月16日,《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印发,备忘录显示,对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联合惩戒。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摄图网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等2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记者注意到,近日,“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事件引发关注。对于目前存在的诸如此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应该如何惩戒?备忘录有了明确表态。

备忘录中的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且还包括以下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于上述行为,多部门将开展联合惩戒,具体包括16条惩戒措施: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备忘录显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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