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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南北之争再起波澜 北京稻香村被禁止使用“稻香村”字样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2 17:14:49

“稻香村”商标的“南北之争”有了新进展,今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每经编辑 赵庆    

今天,“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波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法院判决书截图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事实上,“苏稻”和“北京苏稻”两家公司在“稻香村”商标上的争议由来已久。据《法制日报》报道显示,该两家食品公司就“稻香村”商标产生的纠纷于2009年已凸显。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9月27日报道,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稻”公司的申请,裁定“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26日,法院又根据“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的申请,撤销了上述裁定。去年的这次剧情反转,正好发生在中秋节前夕,是两家糕点公司在电商平台角逐,争夺线上市场的一次近距离“交战”。

苏州稻香村官网截图

官网消息显示,苏州稻香村始创于公元1773年,是国家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在全国拥有600多家专卖店。

北京稻香村官网截图

据了解,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务北京市场为主,仅在北京设有1个生产加工中心,区域化较为明显。苏州稻香村则立足中国全球布局,历经245年的持续经营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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