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宏观

每经网首页 > 宏观 > 正文

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2018-10-01 09:38:4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新华网)

责编 彭水萍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新华网)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