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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签合同后反悔不肯卖房 中介向买者索2.4万佣金

2018-09-07 10:57:35

王先生出价120万元,房主支付个税,三方签下了买房合同。当天,王先生还向高女士付了5万元定金。不过,此房子为房主夫妇二人共有,高女士的丈夫当时并未到场。后来,高女士的丈夫反对把房子卖出,并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王先生找中介欲索回4000元意向金,对方说把这笔钱转为佣金,还要他补交2万元的佣金。没有违约,却要承担2.4万元佣金,王先生很不满。中介却说,只要签了合同,就要付佣金。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鹏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合同未获夫妻另一方追认同意,自始无效。第二,虽然合同无效,但签署合同的卖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中介收取佣金的前提,是促成双方签署正式有效的合同,因此不应向王先生收取佣金。但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可向卖方主张相应赔偿。(楚天都市报)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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