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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机构能睡个好觉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9-06 20:54:46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有私募人士表示,本以为这次调税可能性极大,“不过还好,虚惊一场。”

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实习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叶峰    

9月6日晚间,据央广网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

此前,来自投中网的消息称,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也就是说,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35%。

伴随着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税风波“靴子”落地,市场人士特别是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纷纷表示压在心上的石头落下了。

当晚,深圳某大型PE投资总监看到消息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终于能睡个好觉了。他坦言,现在本来就难募资,倘若税率加增,则有成本推高的风险,更不利于募资顺利进行。

同时深圳的另一位私募人士表示,本以为这次调税可能性极大,“不过还好,虚惊一场。”他坦言,创投机构目前盈利的确实不多,基本是盈利、亏损呈现一九分布态势。“倘若加税,盈利空间将会进一步压缩。”

普华永道金融服务行业税务合伙人钱江涛告诉记者,投资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上建议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基金产品采用什么样的法律形式不应该以税收为目的。“既然个人直接投资股权获取的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通过一只基金产品去投资,建议也应该按照20%来征税;目前个人通过契约型产品投资股权的所得税税率是20%,那通过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去投资,适用税率也建议一致。不然的话税收政策会阻碍基金产品采用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我们认为,基金产品采用什么样的法律形式不应该以税务为目的、哪个税低用哪个,按照国际惯例,用哪种法律形式应该是从行业监管、募集方式、风险承担以及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职能等角度来考虑。”

钱江涛同时指出,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有限合伙形式,本质上应该和无限合伙企业区别开。“目前合伙企业的相关税法规定并不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无限合伙企业,而无限合伙企业一般较常应用在个人工商户,两者就混在一起了。实际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行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是两个行业,不应该去等同。”他建议,对私募股权基金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税收中性的原则,比照个人直接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之前各地为了鼓励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先试先行而据此出台的相应政策,建议可以予以肯定。

记者从多位创投界人士中间获悉,目前能做到复合收益年化20%左右的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已经是行业顶级水平。但多数机构人士表示,自己目前还做不到。可见,对绝大多数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日子的确不太好过。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有另一番见解。9月6日晚间,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意味着政府在为创投行业“减负”。不过,此次税率的“暴涨”,应该清晰说明为“取消原有优惠,回到正常税率状态”。

宋清辉坦言,对创投行业而言,若是认为税率“暴增”就天塌了,只能说明创投的业务没有做到位。虽然这种说法有些不负责任,但若创投机构的能力真的很强大、能够将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并在投资之后利用可调动的资源协助被投企业积极发展,通过合理合法手段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实现退出获得数十倍甚至是更高的回报,相信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宋清辉进一步总结到,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人民币有限合伙人有减少的可能,但更多的可能是将人民币交由优质创投机构打理,业务能力、投资能力差的机构将会越来越难募集资金,进一步推进创投行业的优胜劣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优质创投机构的投资,在初创阶段必须要认真经营、理顺未来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才能获得和创投机构谈判的机会,因此又进一步推动了创业市场的优胜劣汰,令那些假创业、伪创新的中小企业被清除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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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 税负 总体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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