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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放大招 网贷平台股东休想随便甩锅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21 21:36:52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应及时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实习编辑 易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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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应及时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一些平台的集中市场出清背后,都涉及到公司股东、高管变更的问题。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股东、高管的变动,可能会直接影响平台的经营。例如,一些问题平台和股东之间、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相互“甩锅”,增加了投资人维权、监管追责的难度。此次协会要求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可以起到加强对投资人风险提示的作用。

网贷会员机构实控人变更应及时披露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函告协会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还包括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信披要求,在监管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就有所体现。《信披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股东全称及股权占比等信息;当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网贷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控股股东的变动通常会带来平台经营战略甚至是性质的变动,属于具有重大影响事项,关系到出借人资金安全,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方便市场监督和出借人进行评估和选择。同时,及时了解新控股股东自身的实力和业务布局,对于规避金融欺诈骗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家P2P平台股东变更后出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前段时间出问题的部分平台中,存在着的共同特点就是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久。2018年4月21日,财富星球在网站披露其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再融,现已提现困难;在网贷行业引起轩然大波的投之家也是在今年6月进行过一次股东变更;7月10日,爱钱帮网站发公告称,信义资本创始人陆复斌3亿元人民币入股爱钱帮,成为爱钱帮第一大股东,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平台就宣布清盘被经侦介入调查;2018年3月,壹佰金融发布了一则股权变更公告,诺德股份(600110,SH)将其持有壹佰金融的40%的股权转让给银河生物(000806,SZ),银河生物成为第一大股东,平台在四个月后被爆出“提现困难”。

周治翰向记者表示,股东、高管的变动,可能会直接影响平台的经营。近期一些平台的集中市场出清背后,都涉及到公司股东、高管变更的问题。例如,一些问题平台和股东之间、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相互“甩锅”,增加了投资人维权、监管追责的难度。此次协会要求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可以起到加强对投资人风险提示的作用。

他认为,一些爆出问题的平台的股东并没有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和从业经验,在入股的时候可能会提出违反金融规律的要求,例如:与平台签订对赌协议,要求在短时间内扩大经营规模;或者为关联方融资、担保提供便利,甚至涉嫌集资诈骗等。平台业务规模的过快扩张、自融自担保等往往容易导致风险的快速积累,并最终暴露出来。

成都面壁科技创始人肖世海认为,“掌握控股股东的变化从来不是什么难题,比较复杂的是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因为有股权代持、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管理层控制等因素的存在,所以工商信息显示的股权结构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控制关系。如果平台不主动披露真实的实控人,外界很难判断和验证。”

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部分会员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同时,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肖世海向记者表示,此前出台的“信披指引”缺少细则标准,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对平台的约束比较有限。但事实上,信披问题很复杂,确实很难建立严格的可执行的标准。所以,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律。

周治翰认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会员单位有惩戒的权力。这一规定其实加大了对平台的震慑力度,平台在进行股东、高管调整时,要更加严谨、合规,而不是为违规经营做“挡箭牌”。

薛洪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控制人变动信息披露的加强,对于正常经营的平台没有额外影响,对于有不轨企图的潜在控制人具有很强的威慑性,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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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应及时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一些平台的集中市场出清背后,都涉及到公司股东、高管变更的问题。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股东、高管的变动,可能会直接影响平台的经营。例如,一些问题平台和股东之间、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相互“甩锅”,增加了投资人维权、监管追责的难度。此次协会要求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可以起到加强对投资人风险提示的作用。 网贷会员机构实控人变更应及时披露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函告协会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还包括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信披要求,在监管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就有所体现。《信披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股东全称及股权占比等信息;当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网贷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控股股东的变动通常会带来平台经营战略甚至是性质的变动,属于具有重大影响事项,关系到出借人资金安全,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方便市场监督和出借人进行评估和选择。同时,及时了解新控股股东自身的实力和业务布局,对于规避金融欺诈骗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家P2P平台股东变更后出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前段时间出问题的部分平台中,存在着的共同特点就是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久。2018年4月21日,财富星球在网站披露其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再融,现已提现困难;在网贷行业引起轩然大波的投之家也是在今年6月进行过一次股东变更;7月10日,爱钱帮网站发公告称,信义资本创始人陆复斌3亿元人民币入股爱钱帮,成为爱钱帮第一大股东,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平台就宣布清盘被经侦介入调查;2018年3月,壹佰金融发布了一则股权变更公告,诺德股份(600110,SH)将其持有壹佰金融的40%的股权转让给银河生物(000806,SZ),银河生物成为第一大股东,平台在四个月后被爆出“提现困难”。 周治翰向记者表示,股东、高管的变动,可能会直接影响平台的经营。近期一些平台的集中市场出清背后,都涉及到公司股东、高管变更的问题。例如,一些问题平台和股东之间、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相互“甩锅”,增加了投资人维权、监管追责的难度。此次协会要求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可以起到加强对投资人风险提示的作用。 他认为,一些爆出问题的平台的股东并没有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和从业经验,在入股的时候可能会提出违反金融规律的要求,例如:与平台签订对赌协议,要求在短时间内扩大经营规模;或者为关联方融资、担保提供便利,甚至涉嫌集资诈骗等。平台业务规模的过快扩张、自融自担保等往往容易导致风险的快速积累,并最终暴露出来。 成都面壁科技创始人肖世海认为,“掌握控股股东的变化从来不是什么难题,比较复杂的是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因为有股权代持、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管理层控制等因素的存在,所以工商信息显示的股权结构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控制关系。如果平台不主动披露真实的实控人,外界很难判断和验证。” 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部分会员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同时,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肖世海向记者表示,此前出台的“信披指引”缺少细则标准,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对平台的约束比较有限。但事实上,信披问题很复杂,确实很难建立严格的可执行的标准。所以,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律。 周治翰认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会员单位有惩戒的权力。这一规定其实加大了对平台的震慑力度,平台在进行股东、高管调整时,要更加严谨、合规,而不是为违规经营做“挡箭牌”。 薛洪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控制人变动信息披露的加强,对于正常经营的平台没有额外影响,对于有不轨企图的潜在控制人具有很强的威慑性,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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