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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2018-08-19 10:06:4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知称,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

责编 曾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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