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14:51:36
发改委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目前我国推行天然气能量计量的基础条件已基本具备,为此《办法》明确提出了天然气能量计量要求。但考虑到设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办法》同时规定了24个月过渡期。特别要说明的是,因《办法》不适用城镇燃气设施,故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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