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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明确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24 16:40:38

《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近日,央行营管部联合北京多部门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管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属性。

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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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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