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18 13:04:28
长航凤凰今日午间公告,近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同时收到长航集团关于“长航”商标使用意见的函。函称:“长航”作为企业字号的相关商标是由长航集团 2003 年 6 月申请取得的第 39 类注册商标,该商标实际拥有者和商标专用权人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外运长航”),但因外运长航是长航集团出资人,所以受其委托,向公司 发函提出尽快采取措施变更“长航”企业字号。(每日经济新闻)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