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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业绩预告更正前后数额差异较大 *ST椰岛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25 12:05:50

*ST椰岛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ST椰岛(600238,SH)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海南椰岛2017年业绩预告前后更正数额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更正业绩预告,*ST椰岛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此次*ST椰岛收到海南证监局的相关行政措施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行证券或资产重组方面有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及高管被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在行政措施决定书中表示,经查发现海南椰岛在2018年4月3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前期披露的预计盈利约0.21亿元更正为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亿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数额与更正后数额相比差异较大。海南证监局称*ST椰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同时,海南证监局称*ST椰岛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伍邵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证监局同时决定对*ST椰岛董事长冯彪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证监局要求冯彪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海南证监局谈话室接受监管谈话。

海南证监局同时称,*ST椰岛董事长助理乔星实际履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但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总经理雷立实际未履行总经理的法定职责,上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将依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律师: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资产重组没有实质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会计师于今年4月25日出具的*ST椰岛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上市公司因更正业绩预告被会计师指出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同时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ST椰岛此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属于广义的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不同于被证监会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的行政处罚,所以对公司发行证券或资产重组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海南证监局对*ST椰岛下发监管决定及监管措施事先告知所涉及的4人中,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时任总经理雷立已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伍邵远已经辞任财务总监一职,目前*ST椰岛由董事长冯彪代任财务总监。总经理雷立因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另外,*ST椰岛证券部相关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董事长助理乔星目前也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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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椰岛(600238,SH)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海南椰岛2017年业绩预告前后更正数额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更正业绩预告,*ST椰岛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此次*ST椰岛收到海南证监局的相关行政措施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行证券或资产重组方面有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及高管被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在行政措施决定书中表示,经查发现海南椰岛在2018年4月3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前期披露的预计盈利约0.21亿元更正为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亿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数额与更正后数额相比差异较大。海南证监局称*ST椰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同时,海南证监局称*ST椰岛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伍邵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证监局同时决定对*ST椰岛董事长冯彪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证监局要求冯彪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海南证监局谈话室接受监管谈话。 海南证监局同时称,*ST椰岛董事长助理乔星实际履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但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总经理雷立实际未履行总经理的法定职责,上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将依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律师: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资产重组没有实质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会计师于今年4月25日出具的*ST椰岛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上市公司因更正业绩预告被会计师指出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同时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ST椰岛此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属于广义的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不同于被证监会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的行政处罚,所以对公司发行证券或资产重组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海南证监局对*ST椰岛下发监管决定及监管措施事先告知所涉及的4人中,时任财务总监伍邵远、时任总经理雷立已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伍邵远已经辞任财务总监一职,目前*ST椰岛由董事长冯彪代任财务总监。总经理雷立因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另外,*ST椰岛证券部相关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董事长助理乔星目前也已离职。
*ST椰岛 警示函 差异 业绩预告 变更 海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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