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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17:20:10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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