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1 00:38:3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刘鸿飞,于3月31日离职,不慎将本人记者 证 遗 失 ,记 者 证 号 :B51012755000159,即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2018年04月10日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