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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处理政府项目债务风险 期限内未偿还化解政府债务的立即停工

2018-04-03 13:40:22

据新疆发改委网站,3月28日,新疆发改委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专题会议。会议提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发展改革委全面清理2017年、2018年两年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项目对于已开工建设且形成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化解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对于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凡是资金来源落实不了的,一律不得上报,一律不予受理。(新疆发改委网站)

责编 彭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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